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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承攬契約問題


陳OO 發問於 2007-08-24 | | 資訊科技業

Q: 律師您好:
我司將本公司的網站外包給A公司製作,契約時間自3月6日至5月20日終止,但A公司直至今日仍未將網站完成,只有零零碎碎的給了一些部分,但根本不算完全的網站,因此本公司想解除契約,並且拿回訂金六萬元,請問:
1、要解除契約的話,我是否需要先行發存證信函給A公司?
2、訂金部分要如何才拿的回來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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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解除契約的要件,首需檢視你們雙方間的契約有無特別的規定,若無,則仍應先發存證信函以催告A公司為妥。
另外,若契約內有違約金或損害賠償之約定,也可一併向A公司請求。若A公司於發函後仍不返還訂金或給付違約金或損害賠償,則僅能向發院聲請發支付命令或起訴的方式為之。

以上意見,供你參考。

誠一國際法律事務所
蔚中傑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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