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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疑問


tOOO 發問於 2007-08-22 | | 其他

Q: 請問大律師
前夫之母在離婚前就開始毀謗我的名譽破壞夫妻感情造成離異
因礙於長輩和婚姻維繫所以沒有提告
現在和前夫已經離婚了
在追訴權未失效 前
是不是可以主張侵權求償
會不會被法官認為已經離了卻還在追究而影響心證呢
謝謝 不吝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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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不論為毀謗罪或公然侮辱罪均為告訴乃論之罪,只要你有相關的人證或物證可證明有毀謗或侮辱之事實,且在6個月的告訴期間內,當可提起刑事告訴。
至於民事賠償的部分,當然也可請求賠償,但比較困難的是你除需要證明有毀謗或侮辱之情事外,尚須舉證你是否因此而遭到損害,以及損害額的多寡等,此點是你在訴訟上需要努力的地方。

以上意見,供你參考。

誠一國際法律事務所
蔚中傑 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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