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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誠信


陳OO 發問於 2007-08-10 | | 商業流通業

Q: 請教律師~


本公司與供應商未正式簽訂合作關係
本公司曾應供應商要求填寫過經銷商資料
供應商也曾提供證明文件"本公司為供應商的通路經銷商"
並有蓋上公司的大小章
現在供應商因私利
不但限制本公司的行銷模式
還將非主流商品提供給本公司銷售
因本公司是收到貨後才被告知供應商不再供主流商品給本公司銷售


請問我們目前能夠做什麼來保護本公司的權益?
如果是寄送存證信函內容該如何寫呢?


謝謝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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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請先確認 貴公司與供應商之間是否有銷售或代理契約存在(不以書面為必要);其次則在確認 貴公司依契約有何義務。
二、再判斷 貴公司有無銷售(買入)所謂非主流商品之義務,及供應商有無供給所謂主流商品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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