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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糾紛


劉OO 發問於 2007-08-10 | | 傳統製造業

Q: 律師您好:


前天我有提問關於道路使用之糾紛
已看到回覆很感謝!

想再請教您
就律師所說的公用役權及帶地通行權這兩點對我較有利我
可以寄存證信函嗎?

像今天他又圍了1/3的路
我只好地請鄰居劉先生將車子開走
讓我從劉家門前勉強通過
結果朱先生跑到劉家門口大罵三字經
例如:xx娘、豎仔子、婊
真是不可思議
附近左右鄰居都對他無可奈何

我是新搬來的聽說是給我下馬威
但我覺得不該一直縱容他
聽說前幾年他也用相同的手法坑了附近一位老農夫30萬
試想30萬農夫要耕多少田
而朱先生從不工作只知喝酒太不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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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關於公用地役權與袋地通行權,當然可以用存證信函的方式向對方告知,但若有爭議,最終的認定機關仍是法院。
另外,關於所述朱先生於通路上放置障礙物一事,依其具體情形,也有成立刑法第185條的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之可能。至於大罵三字經一節,也會構成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

以上意見,供您參考。

蔚中傑 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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