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您好
我是某公司離職員工
握有之前欠付的薪資支票,以分期兌現繳付
公司目前沒有什麼資產,最多可能有一些進貨銷貨
老闆名下沒有房子,房子在他的小股東兒子名下
目前兩期的支票已連續跳票,對方已被列入拒往
請問我能夠採取哪些法律途徑?
可聲請假扣押小股東的房子嗎?
謝謝您的回覆
律師
A:
薪資債權可以區分兩個方面來看如何請求
一是支票,另一是雇傭關係之薪資債權
如果支票之發票人是個人(如小股東或老闆)則可以在退票之後一年內
起訴告該發票人清償票款,如果發票人為公司,也可以告公司清償票款
另外,如果支票退票已超過一年以上時,則可以以雇傭關係之薪資債權
去告公司,獲得勝訴判決之後,再去查封執行公司之應收款或者進貨之
原物料及生產設備,至於小股東之財產,因無任何關係,自無法假扣押
查封求償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