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本人有關於投資餐飲發生,發起人(負責人)為發放股權證明,是否須擔負盈虧之責. 如果當初投資時只有一只收據,是否可以寄出存證信涵,要回原本的金額 墾請賜教! 林友仁 2006/02/23
律師
宸語法律事務所
A: 您好, 能否說明一下你投資的對象,其型態是以公司、合夥還是其他方式? 各投資人之間有無任何之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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