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當初我哥的公司因為有兩家廠商積欠貨款
所以我們提出民事訴訟
對方當庭願意以分期償還,而我們也接受了
(那時對方都還沒倒)
但後來一家還沒開始還對方就申請停業
另一家還了一次,後來也申請停業了
請問:
我們在法律上還有哪些程序可以進行求償嗎?
註:
當初與對方是僅就雙方法人進行簽約,亦未有個人保證等條款
敬煩回覆
謝謝
A:
您好,
還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其他只能看該公司是否仍有財產可供查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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