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若工作兩個月未滿三個月遭到遣散 是否可全力爭取應得之遣散費? 可以爭取多少呢? 謝謝您的回覆
律師
A: 碩成國際法律事務所 黃文玲律師答覆如下: 如雇主任意遣散員工,勞工得請求資遣費,資遣費之計算依勞基法第17條之規定,第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第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