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是賣記憶體的[(記憶體是永久保固)NOVA買的]
並且確定這是全新的
後來過了一個月(20070506購買)買方才回應商品有問題(20070602)
買方想要換貨以及退貨
請問:
1、如果以消費者鑑賞期來說,是不是已經過期了?
2、他有權利以法律途徑申告嗎(是以哪些法律)?
已是問題謝謝您的回覆
A:
一、你所說的買賣換、退貨,乃是有關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以下有關物的瑕疵問題。
二、依民法第三百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因此,買受人買記憶體回去後,應從速檢查到底有無瑕疵。
三、上述條文第二項規定: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四、上述條文第三項規定: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人,怠顧為通知益候,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五、在買賣之物有瑕疵時,法律效果依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規定,得請求交付無瑕疵之物。
六、由上述條文規定可知,如果買受人受領有瑕疵之物,得請求換貨等。物之瑕疵的發現時間應屬重點,於本件情形,原則上於一個月後始通知有瑕疵,似乎就社會經驗而言,應認承認所受領之物。但是,如果正常使用而於一個月發生之問題,又可認為是不能即知之瑕疵,於使用後始能發見之瑕疵。因此,本件應視使用情形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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