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因先生的朋友以票向我們換現金
但票據到期卻跳票
現在也避不見面
當初票據是存入親戚的戶頭提示
但後面有我的背書,現在我想告他
請問我可以用我的名義告他嗎?
告他之後我的錢會要的回來嗎?
債務人會得到什麼懲罰呢?
謝謝您的回覆
A:
您好,
建議用親戚的名義來提出民事給付票款的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
最好能先進行假扣押,以免脫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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