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本公司的廠房因故拆除
當初購買時有5間廠房蓋在同一土地上,沒有做分割
本公司原擁有3間,如今因拆除而成為空地
另2間則房子維持現狀尚在
請問本公司可否直接申請法院裁定土地分割
而無需另2間土地所有人的同意
因為已協調多年
他們一直以細故而拖延蓋章同意
本公司持分超過1/2,但持分人數少於1/2
而他們所持分的土地則為其房屋佔有原土地之比例
以上問題謝謝您的回覆
律師
A:
碩成國際法律事務所 黃文玲律師答覆如下:
依我國民法第823條之規定,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故各共有人得單獨隨時向法院主張請求分割共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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