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律師
如果我們已將貨款付給廠商
但廠商收到貨款後卻不履行合約,或是相應不理
請問:
1、我們可以追回已付款項嗎?
2、對方算是惡意倒閉嗎?對方需負什麼法律責任呢?
煩請律師解答,謝謝您的回覆
A:
一、除非原買賣契約有特別之約定,否則原則上須作遲延給付催告(催告限期履約)後解約(未於限期內履約,以意思表示解約),才可請求退還貨款。
二、解約後,對方除應退還貨款外,若買受人另可證明有損害,亦可出賣人請求損害賠償。
三、若可證明出賣人自始無意出貨,而係以買賣契約為詐術騙取交付貨款,始可追究其是否另涉詐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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