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陳大律師您好,
原先詢問問題,很謝謝律師回覆.
現因同事丈夫行為甚為惡劣,身為旁觀者的我,很看不過去.故想將其惡行讓他的同事或其它人知悉.(但公司名不秀全名<如中間字寫x>,而同事丈夫的名字也不秀全名)想讓週圍的人知道,有這樣一件惡質的事.
但有朋友告知:這樣涉及毁謗.
請問律師:
1.我僅陳述事實,不做人身攻擊.
2.email給周遭的人知道此事.但當事人名字及公司名不秀全名.
這樣真的也違法了嗎?
謝謝.
A:
您好,
是否涉及毁謗,是綜合觀察行為人的行為而來認定,而非僅僅只看文章之內容。同事丈夫與你非視非故,而你若將他人之隱私轉述於他人,你的行為很難不被認定為毁謗,故不建議你這樣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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