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請教您一個問題
因和朋友合夥做公共工程
工程均由朋友之公司名義承接
應付帳款均由我開票支付
待工程款核發再沖抵
現在他把工程款納為私有
請問我應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現還有三個工程案已驗收完成待發工程款
請問我要怎麼做才能保障自己呢?
謝謝你 心急的受害人..........
A:
一、應透過合夥契約向該承包公司請求給付墊付款,或假扣押其可領取之工程款。
二、應注意該工程款於合約中是否有禁止債權讓與之約定,若無禁止,始可作債權讓與。
三、需注意是否有違反「轉包禁止」(民事及行政責任,政府採購法65、66、101條參照)或「借牌投標」(刑事及行政責任,政府採購法87、101條參照)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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