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父親騎機車
因在小巷子闖紅燈(時速約10-20)而發生車禍
對方行車速度很快(約70-80)
且未滿18無照騎機車
結果對方受輕傷,並無大礙
而我父親腳部受傷,開小型手術
還必須且住院一週並需修養一陣子
因警察裁定報告並未出來
對方卻認定我方必須賠償金額
且開七萬塊和解
我想請問
如果此案例
我方必須付大部份責任嗎?
若送至調協委員會
我方住院費用、看護金額等一切花費是自己吸收嗎?
謝謝您的回覆
A:
您好,
您父親闖紅燈,顯然違反路權的規定,所以這場車禍恐怕是你父親自己招來的,不過還是要看最後的鑑定結果而定。相關的民事賠償,也視雙方的過失比例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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