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陳律師,您好:
祖父身前幫人做保,背負大筆債務,家裡因不懂法律,父親也因此繼承了祖父的債務,家中目前直系成員如下:父親,母親,我和2個子女,姐和1個兒子
請問陳律師:
1 如果父親先過世:母親,我和2個子女,姐和1個兒子可以一併辦理拋棄繼承嗎?還是母親,我,姐辦理完,才可以再辦孫子輩?
2.如果母親先過世,因為母親還有一些財產在,需要請父親辦理拋棄繼承以防萬一嗎?
3拋棄繼承成立後,債權人如何知悉我們已辦理拋棄繼承,而不至對我們再做催討或扣押的動作?
多謝陳律師!!
A:
您好,
1、目前的作法上,若全部都要拋棄繼承,是可以一次檢附所有的文件,向法院聲請,讓所有的繼承人都可以拋棄,不用等到你辦完了,再幫你的子女辦。
2、如果母親先過世,若父親未拋棄,則父親則會繼承一部分,你們的部分則會減少,若不想父親繼承後拿去還債,父親仍可以拋棄。
3、如果文件完備,法院會給你們准予拋棄繼承的裁定,你們只需保留,屆時出示該裁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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