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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支付命令.本票支票.強制執行 未依調解還款擬強制執行前是否須先發存證信函?

未依調解還款擬強制執行前是否須先發存證信函?


黃OO 發問於 2007-05-02 | | 民生消費休閒業

Q: 律師您好


請問如對方未依調解委員會調解所訂還款期限還款
是否要先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依調解內容還款
俟對方逾期未回應後
再將該存證信函做為未履行調解事實之佐證
再進行強制執行聲請呢?
但若這樣做
對方如果在收到存證信函後趕在強制執行聲請前脫產,又該如何防範?


另請問強制執行聲請狀範本林林總總,內文旨意大致相同
但文字及格式都略有差異
例如司法院範本與法院本身印好制式範本亦不同
如果因為此間差異,是否會遭法院退件呢?


謝謝您的回覆!

瀏覽人數:2585
鄭華合

律師

盛達聯合律師事務所

A:  一、應無須先以存證信函通知,而可以經法院核定之調解書直接聲請強制執行,但須陳明自何時起停止付款。可強制執行之金額若干。
二、任一範本應均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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