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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妨害家庭


戴OO 發問於 2007-04-20 | | 其他

Q: 想請教一下,對方控告我妨害家庭....近期要到案說明,
因人不在台北而無法到案說明,可否當日先不去?還是說要跟承辦檢察官請假?
還有我在女方及家人的威脅下,因心生畏懼而答應簽下和解書....(內容極不和理)
這在法庭內可否直接向法官說明之?
另若妨害家庭控告成功,我能控告她們家人威脅及恐嚇嗎?
若罪名成立,會刑責會有多久及易科多少罰金???
麻煩解答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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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1、如果有事不能去,最好寫書狀向檢察官請假,不然下次可能會有警察到你家押你去法院喔。(拘提到案)
2、除非能證明,否則你自己因為害怕法律追訴而簽下的和解書,難認有受脅迫之情形。
3、妨害家庭為一年以下的罪,若無前科,大都在六個月以內,得易科罰金。但若有和解,告訴人應該可以撤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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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你好,你所提之問題非企業經營相關法律問題,本站得不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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