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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實體店家以目錄商品訂購能退款嗎

實體店家以目錄商品訂購能退款嗎


魏OO 發問於 2025-01-02 | 桃園 | 其他

Q: 您好:
請問於購物中心實體專櫃購買商品,但現場無實物,以目錄型錄本展示商品,在店員鼓吹下訂購並全額付清。
至約定取貨時發現與想要的有落差。請問可比照通訊交易,無法現場看到實體方式要求退款嗎?謝謝!

消費糾紛 消費者保護法 商品廣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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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企業經營者於消費者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未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提供消費者解除契約相關資訊者,第一項七日期間自提供之次日起算。但自第一項七日期間起算,已逾四個月者,解除權消滅。消費者於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期間內,已交運商品或發出書面者,契約視為解除。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違反本條規定所為之約定,其約定無效。」、第2條:「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十、通訊交易: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消費者於未能檢視商品或服務下而與企業經營者所訂立之契約。
十一、訪問交易: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與消費者在其住居所、工作場所、公共場所或其他場所所訂立之契約。」規定。
如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或服務而與企業經營簽訂的契約,是消保法內所定義的「通訊交易」,而有適用消費的猶豫期間規定,個案情形您可以持相關事證,委由律師協助判斷。
另消費糾紛您可向當地消保官進行申訴或是申請調解,亦可委由律師協助寄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請求解除契約並請其限期返還退款,如其仍置之不理,經由律師協助對其為民事訴訟的求償行為,以追求您最大利益。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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