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想請問
A幫B購買演唱會門票 而B也已經付款並預訂了機票,而後A卻希望更改B的演唱會座位,所以B也因座位更改而更改機票的預訂。最後A竟然直接退B門票錢說把票賣給了他的朋友
1.請問B是可以求償機票更改的費用的嗎?
2.還有其他可求償的部分嗎?
謝謝!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法第226條:「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前項情形,給付一部不能者,若其他部分之履行,於債權人無利益時,債權人得拒絕該部之給付,請求全部不履行之損害賠償。」、第213條:「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規定。
如果因為對方可歸責的原因,而導致債務的不履行,您可以跟對方請求相關的損害賠償,損害賠償的內容則為由對方的行為所導致的必要損失,範圍以恢復原狀為原則。
您可向法院或鄉鎮市公所申請調解處理;亦可以委由律師協助對其寄發存證信函,限期給付款項,如其仍置之不理,可逕向法院提起訴訟進行求償。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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