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客戶在嘖嘖募資平台刷信用卡結帳,
專案結束後,因尚未出貨,客戶已取消訂單
結案後所有未退款的訂單都轉由我司直接處理,
所以"無法直接刷退信用卡",而需由我們公司以匯款方式還給客戶
但客戶給存摺封面,卻將名字蓋掉,告知當時是匿名訂購的,所以不願意給戶名。
一來一往後,客戶生氣的回覆說要去警局報案詐欺
請問:
1)我方也是考慮日後如果有款項爭議時,才知道是匯款誰,這樣要求是否沒有問題?
2)對方的舉動,會成立嗎?
A:
您好:
所詢問題涉及消費爭議及刑事詐欺構成要件
問題一: 貴司基於謹慎,要求客戶提供姓名部分並無問題。
惟如客戶堅持不提供真實姓名, 貴司在確保此筆交易退款是經客戶同意,匯到客戶指定之帳戶,並將相關對話紀錄及匯款紀錄留存,將來若有糾紛可以使用。
但近來銀行實務上因洗錢防制法管制趨於嚴格,建議 貴司檢視公司匯款方式是否需要提供客戶姓名,選擇較為適當之方式處理。
問題二:
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如果客戶堅持要以此筆消費糾紛提起刑事詐欺告訴,最後結果不一定會成立有罪。
以上敬供參酌。如有相關疑問,歡迎與本事務所聯繫,謝謝。
永衡法律事務所 吳佳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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