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客戶在嘖嘖募資平台刷信用卡結帳,
專案結束後,因尚未出貨,客戶已取消訂單
結案後所有未退款的訂單都轉由我司直接處理,
所以"無法直接刷退信用卡",而需由我們公司以匯款方式還給客戶
但客戶給存摺封面,卻將名字蓋掉,告知當時是匿名訂購的,所以不願意給戶名。
一來一往後,客戶生氣的回覆說要去警局報案詐欺
請問:
1)我方也是考慮日後如果有款項爭議時,才知道是匯款誰,這樣要求是否沒有問題?
2)對方的舉動,會成立嗎?
A:
您好:
所詢問題涉及消費爭議及刑事詐欺構成要件
問題一: 貴司基於謹慎,要求客戶提供姓名部分並無問題。
惟如客戶堅持不提供真實姓名, 貴司在確保此筆交易退款是經客戶同意,匯到客戶指定之帳戶,並將相關對話紀錄及匯款紀錄留存,將來若有糾紛可以使用。
但近來銀行實務上因洗錢防制法管制趨於嚴格,建議 貴司檢視公司匯款方式是否需要提供客戶姓名,選擇較為適當之方式處理。
問題二:
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如果客戶堅持要以此筆消費糾紛提起刑事詐欺告訴,最後結果不一定會成立有罪。
以上敬供參酌。如有相關疑問,歡迎與本事務所聯繫,謝謝。
永衡法律事務所 吳佳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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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絡電話:02-2751-5156
A: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一. 貴公司要求客戶提供存摺封面之姓名並無任何問題:
(一) 因貴公司是為了確保匯款能順利完成,且若未來遇有爭議時,雙方也能夠依此記錄為證,因此貴公司要求知道實際的匯款對象,是屬於合理的要求,也就是說,貴公司要求客戶提供存摺封面之姓名並無任何問題,惟此帳號資訊屬於個人資料,需妥善保管。
二. 客戶報案指控詐欺的部分不會成罪:
(一) 關於客戶指控詐欺一事,根據刑法第339條第1項規定,行為人須為詐術行為使相對人陷於錯誤,並讓相對人因此造成財產損害,然以您的情況而言,當初與該客戶簽訂買賣契約時,貴公司並未使用任何詐術行為欺騙客戶使其簽訂買賣契約,亦即客戶是在資訊透明且自願的情況下同意與貴公司簽訂買賣契約,也就是說,貴公司並無存在「使用詐欺行為」一事,縱因取消訂單而有退款爭議,僅為民事糾紛,因此客戶報案指控詐欺的部分不會成罪。
三. 以上僅先就您所詢問的事項進行扼要說明,若您仍有相關的法律問題,需要更一步說明,建議您可以洽詢本所網站https://www.lawrul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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