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示大律師~
要如何纔能查得債務人目前的薪資所得資料, 向何處查詢,須備妥何資料?
如債權人第一次申請清償債務無所獲,下一次再申請時是否需重繳執行費 ?
A:
一、取得執行名義之證明文件,向稅捐機關聲請其所得稅資料,由薪資所得扣繳之記錄查察。若無扣繳記錄之工作,則必需自行查察,或請執行處函查勞健保機關,由投保紀錄查察。
二、繳納過執行費之後,若執行無所得而取得執行處製發之債權憑證,則第二次之後執行,不必再繳執行規費,但若有測量、鑑定、登報等執行必要費用,仍須墊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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