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喬理有限公司(位於台北市長安東路)負責人楊子鑑於去(95)年2月向個人借款60萬元新台幣並開立台北富邦銀行支票,約定三年還清,每月還款18000元,但近幾個月均未按時還款,也不來電告知原因,個人已對他還款誠意與能力產生懷疑,遂於半個月前要求他於四月十日將餘款(約40萬元)一次付清,未料,個人今天去電公司,側面瞭解該公司員工薪餉亦已積欠多時,且楊子鑑不知去向,個人於是拿票去銀行領款,該行告知楊某已於昨日列為該行拒絕往來戶(退票),請問個人該如何向他索回積欠款項,謝謝~~有關楊某基資如次
1.楊母係桃園某里里長,家中有土地也有錢,是否可循法律途逕向楊母請款
2.該如何找尋楊某..因他一直避不見面且電話關機..
A: 你好,你所提之問題非企業經營相關法律問題,本站得不予回答。
A:
您好,
1、楊母非債務人,債務與他無關。
2、可持退票證明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支付命令或起訴命給付票款,待取得執行名義後再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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