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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無法履行付擔合約之價金

無法履行付擔合約之價金


蘇OO 發問於 2024-10-11 | 臺北 | 製造業

Q: 公司因連續三年嚴重虧損,並且向銀行借款已達資本額一倍以上,故現在無法完全履行付擔與軟體廠商簽訂之軟體維護諮詢服務合約中之價金,可否申請調解減其給付或變更?
謝謝律師回覆。

民事 契約之訂立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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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貴公司得聲請調解,也可考慮與軟體廠商進行協商。另外,如果構成「情事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其原有效果顯失公平」的情況(註),貴公司得聲請法院減少價金。

以上簡要答覆,如果仍有疑問,歡迎與本事務所聯絡。

林慈政律師
德霖謙煦法律事務所
403018台中市西區台灣大道二段2號13樓之6
Tel: (04)2201-2830
Email: tj.lin@kllaw.com.tw


民法第227-2條規定:「契約成立後,情事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其原有效果顯失公平者,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之效果。前項規定,於非因契約所發生之債,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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