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一年前客戶有請我們協助設計插畫,
也使用通訊軟體回覆我們她很滿意我們的畫以及插畫內容沒問題。
今年對方突然來信告知插畫有畫錯,需要進行修改,我們也告知對方因為已經過了一年,所以要修改的話,需要支付改稿費,
對方現在不願支付,一直要求我們免費修改。
先前合約上沒有載明多久後就不會提供免費改稿。
請問這樣是我們有理,還是客戶有理呢?
A:
林先生/小姐 您好:
依您的提問,推測前合約應有關於免費改稿的約定。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及前合約有關於免費改稿約定的前提,是否提供客戶免費修改取決於前合約的約定。
由於您提供的事實較粗略,建議您依循下列順序檢視您的案件:
一、前合約是否有合約期間的約定?
如前合約有合約期間,而客戶請求免費改稿的時間已逾合約期間,無論免費改稿是否有限期,因因合約期間已屆滿,您無需再依該合約提供任何服務。
二、您的合約未有期限,或尚未逾合約期間時,合約中有關免費改稿的約定是否有限制?
例如:
1.期間限制:某期間內提供免費修改服務
2.次數限制:僅提供幾次免費修改服務
3.其他間接、隱性的限制方式:
諸如合約約定在稿件交付無異議後支付尾款,則可以解釋雙方合約共識是在支付完尾款後結案,等同合約期限屆滿,換言之,當客戶已經付清尾款時,表示對成品無意見,且合約關係已經終結。當然無須再提供免費改稿服務。
有類似上述之限制,則按限制範圍看是否提供服務。如無類似上述限制,則依下列第三步驟。
三、免費改稿服務似仍在合約規範範圍內時,您可否拒絕提供服務?
1.如合約解釋上可能容許雙方各為解釋,表示就免費改稿服務部分係屬爭議事項。
2.爭議事項在未上法院前均各說各話,故是否提供服務取決於您個人。
3.您基於成本考量不同意提供服務,對方可能的作為及您將面臨的狀況分析如下:
1)無積極作為:案件沒有後續,您也不用擔心了。
2)聲請調解或請人居中協調:調解或協調是否成立仍取決於雙方共識,您不同意,就不會成立。1)及2)您所需要考慮的就不是法律問題,而是您是否希望留住這個客戶等事業經營問題。
3)提告:法院會依法及合約判斷哪一方的主張較為合理。但耗時耗成本,您的客戶也會詳加評估,不會輕易提出。
以上建議提供給您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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