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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支付命令.本票支票.強制執行 債權憑證時效及辦理手續如何

債權憑證時效及辦理手續如何


田OO 發問於 2007-04-04 | | 公共行政業(軍公教)

Q: 律師您好~


本人於84年3月20日借款180萬元給朋友
並且於士林法院公證處公證過
但此朋友分文未還
據說此借據有15年有效期是否正確?
此借據是否過期?
近期想辦理債權憑證,手續該如何辦理呢?


謝謝您的回覆

瀏覽人數:2401
林賢宗

律師

林賢宗律師事務所

A:  田先生:你好!
1.84年3月20日之借款返還請求權為到期日起十五年沒錯.
2.該日既為借款日,則到期日自在其後,因此至今未逾15年應可確定.
3.欲請求法院發給債權憑證.須先於到期日後起訴(或請發支付命令)經法院判決確定後,聲請強制執行,俟對方無財產可供執行,法院即可發債權憑證於債權人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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