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感謝您解惑,再請教律師。
兩造就土地買賣付款方式再度協商,因兩造意見相左無法達成共識致協商破裂,對造曾聲請法院強制執行拆屋還地,經法院駁回在案,目前正協商中。
本日吾至郵局提款才發現郵局存摺及定期存款皆遭對造聲請法院強制凍結,金額雖不多,但依法可行嗎?
遭法院強制凍結為何皆未接獲告知,對造可能採取法律途徑?吾將如何補救?
A:
一、郵局應有收受查封之命令,請依其函內之執行字號及股別,向法院執行處聲請閱卷,以明瞭執行依據與程序是否合法。
二、若發現有不合法者,依法異議或提出訴訟。所稱對造可能採取之法律途徑及如何補救云云,須視本案及實體法律關係而定,無法一概而論。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