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父母為公司負責人但因欠債(銀行+地下錢莊)公司倒閉,請問子女會有連帶責任嗎?子女會需要還債?地下錢莊是否會找子女還債呢?
A:
您好,
民法第199條第1項規定:「債權人基於債之關係,得向債務人請求給付」;第272條規定:「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為連帶債務。無前項之明示時,連帶債務之成立,以法律有規定者為限。」。
因此,公司欠債倒閉,如果是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僅需就其出資額或所任股份之範圍內,對公司債務負責。如果是無限公司或個人商號,因債務人僅是你父母,子女並不需負擔起還債的義務。除非子女有擔任保證人(即有連帶責任)、或簽本票給債權人、或於父母死後未拋棄繼承,子女才要負擔還債的義務。
至於地下錢莊部分,如果子女無上述情形,依法也是不能對子女追討。
如有其他問題或需協助,歡迎與本所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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