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請問:
1.公務員遭強制扣薪3分之1,有無法律規範?(公務員保障法)
2.薪水已遭法院強制扣薪3分之1,但行政執行處卻又行文郵局扣取帳戶內薪水,加起來已超過3分之1,其相關法令許可嗎?
以上問題謝您的回覆
A:
一、扣薪係依據強制執行法或行政執行法辦理,扣三分之一是實務上之作法,並非法定之上限,用意是避免影響債務人生計。
二、薪水存入郵局帳戶後,可能會視為一般存款,而予以強制執行,若因此造成生計受影響,應向法院異議。但若存款額度明顯非當月之三分之二薪資,則法院可能會認定不影響生計,而准予查封。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