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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青款項


陳O 發問於 2024-06-04 | 臺南 | 其他未分類業

Q: 刺青過程中因為太痛了,分兩次刺
後續客人不願意做第二次把圖完成,費用也收了8/13
剩下5/13的款項業者能收齊嗎?

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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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日安:

謹依您所述,簡要回覆如下:

1.就您的問題,需要先判斷的是「您與對方間對於付款的約定究竟為何?何時應該要付款?就刺青乙事是否已確定要終止施作?依照雙方間之約定就施作程度應如何為款項結算?」等事項,此部分須視具體狀況,方能為準確之判斷。

2.若經確認具體狀況並檢視雙方間之約定、結算施作程度後,發現對方有仍未完全給付之款項,且已屆清償期,此時您亦得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屆時,您應準備「已有提供刺青服務之證據、其他足以證明雙方間有約定價金及付款時間已經屆至之對話截圖」等資料,撰寫民事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狀乙份,並於向法院遞狀時繳付新臺幣500元之聲請費用。

而如法院有依照您的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之後則需要等待支付命令確定。

如果對方沒有在受支付命令送達後20日內異議,法院會核發確定證明書,您就可以持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正本去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但如果對方有異議,則支付命令之聲請就會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屆時看看您是否有意補繳費用,以進行後續程序。

3.當然,您也可以向鄉鎮市區公所聲請調解,藉由調解委員之協助,於訴訟外解決紛爭。

【但以上建議僅供初步參考,仍須視具體狀況,方能為準確之判斷。謹建議您宜備齊相關資料,向鄰近地區專業法律人士進一步諮詢。】

運鞍法律事務所
鄭婷婷 合署律師
708臺南市安平區慶平路571號7樓
(06)297-7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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