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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毀損賠償制度

毀損賠償制度


芳 發問於 2024-05-27 | 新竹 | 製造業

Q: 請問如果員工將防護用具(例如:制服,工作鞋,無塵衣......)毀損或是遺失,因沒辦法直接從員工工資扣除賠償金,應使用什麼制度或是標準請員工賠償比較妥當?

契約之訂立與糾紛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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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回覆如下:
1.首先,可使用民法上侵權行為的制度,要求員工賠償。
2.其次,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之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因此,如果員工因為故意或過失將雇主所有之財產(即題示之制服、工作鞋、無塵衣等),自應賠償雇主因此所受之損害,此為侵害他人權利之人所應負擔之損害賠償責任。
3.最後,損害賠償責任確立後,即要進行損害賠償方法及範圍的確認。民法上賠償方法是以回復原狀為原則,如有難以回復原狀的情形則可以金錢賠償,題示之物品如遭到毀損或遺失後,客觀上應可認已達難以回復原狀的程度,因此可以請求員工以金錢賠償雇主之損害;又民法上的賠償範圍,依損害填補原則,以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故於計算損害賠償金額時,應考慮物品使用年限並計算折舊,方屬合理。


以上建議為原則性、通案性質之回覆,提供參考,實際處理方式仍須視個案狀況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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