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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智慧財產權.營業秘密 他人找我客製化商品,並拿去商用

他人找我客製化商品,並拿去商用


卡O 發問於 2024-05-20 | 臺南 | 其他未分類業

Q: 客人A找我客製化商品(A並沒有有說他要拿去商用),某天客人B告訴我說我的商品出現在其他賣場(A開的)的架上(我的商品拍攝背景都是一樣的所以很好認),A賣場封鎖我的帳號,導致B告訴我時我才知道被拿去商用。A把跟我客製化的商品打上A的浮水印,在賣場說是他的原創。我是否能請他下架?
另外我也會把客人跟我訂制的客製化商品放在自己的架上販售,是否違法?

智慧財產權 著作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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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依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但本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第12條規定:「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除前條情形外,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聘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依契約約定歸受聘人或出資人享有。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者,其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
依前項規定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者,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
因此在您們雙方無特別約定情況下,您仍為商品之著作人,惟依照第12條第3項規定,出資人(即客戶)得利用該著作,此利用包含公開、重製等著作財產權之利用。
然而就A對外稱此商品係其原創,則涉有著作人格權之侵害,依法有相關損害賠償等權利請求。

以上,如後續需協助,歡迎與本所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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