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原則上如屬獨資行號,該行號法律上並無獨立之法人格,也就是行號與個人在法律上係同一主體(如係依法登記成立之公司則具有獨立的法人格,法律上與法定代理人係「兩個不同的人」),因此您所詢情形,只要能夠證明該獨資行號係該人獨資經營時,原則上得就該行號進行強制執行。
惟實務上強制執行時,除了要提出該行號係該人獨資經營的證據外,尚須明確告知欲執行該行號的何種財產?以及執行方法為何。舉例而言,如欲執行該行號的某動產,必須說明標的以及對該標的查封、拍賣;如欲執行該行號的債權,則須說明其債權債務關係,及要向哪個債務人執行等等。
以上簡單意見供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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