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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智慧財產權.營業秘密 如果離職創業,生產類似產品會被

如果離職創業,生產類似產品會被


許 發問於 2024-04-03 | 新竹 | 製造業

Q: 請問一下
我今天如果離職創業,生產與前東家幾乎一致的產品,但是原料、製程方法完全不同的情況下,有可能會被告嗎

智慧財產權 專利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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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許先生您好
關於您所詢問,員工離職後是否與可以生產原雇主幾乎一致之產品,您的問題涉及到勞動基準法及智慧財產權侵害兩部分:
一、首先,涉及到勞動基準法第9條之一部分,依據勞基法第9條之一第1項規定:「未符合下列規定者,雇主不得與勞工為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一、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二、勞工擔任之職位或職務,能接觸或使用雇主之營業秘密。三、競業禁止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之範圍及就業對象,未逾合理範疇。四、雇主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有合理補償。」準此,設若原雇主未依勞基法第9條之一第1項第1-4款約定條款,應不得與員工約定離職後競業禁止。
二、再者,縱令員工未受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然仍應注意您生產與原雇主相同之產品時,是否有侵害原公司專利權?或利用原雇主之營業秘密?所謂營業秘密依據營業秘密法第2條規定;係指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而符合左列要件者:一、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二、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三、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
以上意見供您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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