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律師:本公司業經法院判定假執行取回本公司債金,但是對方仍一直不願付款,請問假執行是否有實施截止期限?會不會過了期限就無法實施假執行?那要如何讓對方付款?是否可向法院申請實施強制執行?
A:
假執行乃係民事判決尚未確定前,債權人依據判決書主文所示,聲請查封拍賣債務人的財產,以實現該判決內容之程序,所以在判決尚未確定前,都可以依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1項第2款、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檢附判決書正本,以書狀表明欲執行之債務人的財產,向法院聲請假執行。
判決確定後,如對方未依判決結果付款,則可以直接依照判決結果,依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1項第1款、第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檢附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正本,以書狀表明欲執行之債務人的財產,向法院聲請終局執行,此時就無聲請假執行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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