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教一下,本人於110.06.01到職
特休要到113.06.01 才有14天的特休
假設我做到113.03.01 這樣還有特休嗎?
謝謝
A:
您好,關於您所詢問題,謹簡要回覆如下。
1.依照勞基法第38條第1項規定,勞工依照以下工作年資,每年享有一定的特休天數:
(1)6個月~1年:3日。
(2)1年以上~2年:7日。
(3)2年以上~3年:10日。
(4)3年以上~5年:14日。
(5)5年以上~10年:15日。
(6)10年以上者,每1年加給1日,加至30日為止。
(2)依照您的說明,您於110年6月1日到職,於113年3月1日離職時,已滿2年年資,但未滿3年,故依上開勞基法第38條第1項規定,您有10日特休。且此10日特休日數於您年資滿2年時即取得,不因您於預計113年3月1日離職而有不同。
以上說明係依照您的問題所為初步回覆,如需進一步了解,敬請不吝洽詢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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