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在併購/收購中小型公司後,對方並未告知有隱形擔保/隱形債務方面的事項,請問有什麼防範措施和後續該如何處理。
A:
您好,謹概為提出意見如下:
關於您詢問有關於被合併公司之「隱形債務」(非法律用語)問題,不論是依據《公司法》第75條或《企業併購法》第4條之規定,均由存續公司概括承受消滅公司之權利義務。因此,被收購公司之債務當然亦由存續公司所承受。
因此,在一般情況下,均會委由律師或會計師進行「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以下簡稱DD)。
此外,通常亦會在併購的法律文件中,針對未揭露之擔保以及債務之處理進行相關約定,以保障收購案的順利進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提醒您,本律師在此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律師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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