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 : 好 !
國內 某公司 號稱是 奧地利 某一品牌公司 的 總代理 (網路上 有照片佐證), 奧地利 品牌公司 的原料 有 UL 及 歐盟認證.
國內 某公司 在 加工製造後 的 產品目錄 引用了 奧地利 品牌公司 的 認證資訊,
我是貿易公司, 向 國內 某公司 購買了加工製造後 的 產品, 希望藉由既有的國外通路 開展新路線.
到貨之後, 本公司 向 國內 某公司 提出 要求相關認證資訊, 方便業務推展.
國內 某公司 始終不見回覆, 導致 業務停滯 難以前進.
提供 相關 認證資料 是 國際貿易慣例, 國內 某公司 卻 遲遲不提供, 不回應 要求, 違背常理, 難以理解,
最後被迫 退貨, 並 要求退回 已經 支付的貨款, 國內 某公司 只開列了 退貨單, 耍賴 不想退還 本公司 已經 支付的貨款,
請教 : a). 如何處理 最恰當 ? 本公司 已經寄發了 存證信函.
同時也向 奧地利 品牌公司 求證 總代理 的疑慮, 本公司 懷疑 這個 總代理 是假造的.
國內 某公司 加工製造後 的 產品 沒有經過 UL 及 歐盟認證, 只是引用了 奧地利 品牌公司 的 認證資訊,
b). 這種行為 有 構成 詐欺嗎 ?
感謝 撥冗, 本公司 引頸期盼 回覆, 順頌 時祺 !
A:
您好,關於您所詢問事項,謹提供初步意見如下:
1.如果貴公司提出退貨要求,對方也開立退貨單,應可解釋為雙方已合意解除買賣契約,則依照民法第259條規定,雙方互負回復原狀義務。也就是說,您將貨品退回,對方也有義務將貨款退還給貴公司。如果貴公司已經退貨,而對方不願退回,初步採取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退回款項的方式是可以的,但如對方仍不願退回款項,則必須要考慮進行訴訟的方式取回款項。
2.目前對方是否構成詐欺,尚無足夠明確的資訊可供判斷,但如果對方並非奧地利品牌公司的總代理,卻自稱為總代理,並欺騙貴公司以取得交易款項,確實有構成詐欺罪的可能。
以上回覆僅為初步意見,如需進一步了解,敬請不吝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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