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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全額刷卡訂金退現是否完全合法

全額刷卡訂金退現是否完全合法


陳OO 發問於 2024-01-26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我是在餐廳服務的打工人,最近常遇到客戶訂位時匯款/現金交易的訂金在用餐當天要求歸還現金並消費全額刷卡。
雖然確實有消費事實,可總覺得哪裡怪怪的?這樣會算是變相的一種洗錢方式嗎?

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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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陳先生 您好
關於您所詢問,餐廳客戶訂位時以匯款/現金交易之訂金,客戶於用餐當天要求歸還現金並以刷卡支付全額消費。是否涉及相關法律問題:
一、首先,客戶於餐廳訂位時匯款或現金支付之款項屬於定金性質,依據民法規定第248條規定:「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是以,餐廳於收取訂金時,契約即推定成立。
二、又,餐廳收取該筆定金收取後,除非與客戶另有約定外,應適用民法第249條之規定:「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換言之,依據前開規定,客戶於用餐當日消費後,可將以支付之定金作為餐費之一部,由客戶補足餐費差額,或支付全額後,請求餐廳返還定金,依據民法第249條第1款規定,均符合法律規定。
三、然而,誠如您所顧慮,現今社會詐騙或洗錢事件層出不窮,為避免餐廳涉及藉由合法交易隱匿洗錢或其他犯罪之疑慮時,建議餐廳可以事先揭示並與該消費者約定,如消費後擬退還定金時,僅能將定金退還予匯款人或該支付現金之人,以避免日後法律爭議。
謹提供意見如上,供您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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