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事情是這樣的
去年十一月有把車刊登在網路上 有一位客人來看車後 試完車後可能因為價格而不考慮購買
過了兩個月後 因為車庫太小 牽車有困難
我鐵了心要賣車價格砍了兩萬多就是要把這台車送走
在一個禮拜前 跟同一位買家聯繫約他來看車+鑑定車輛的品質
試完車後價格坦攏 交完訂金 約定好隔天交付尾款就可以交車
其中並沒有簽合約 只是口頭上說明車況以及依現況交車
隔天一起到監理站辦過戶 是由他家人陪同的過完戶+保險後
交完車車主本人沒到現場 是家人來把車領走的過程很順利
但我不知道的是他們家人給我的身分證+健保卡竟然是買車人的哥哥 並不是他本人
(因為要買車的人才16歲未滿18)後續
過了兩天後 突然聯繫我說車子三角台有歪 要整個換掉 叫我負修繕費總共$8000
甚至在電話中威脅我 如果不來負責要烙人到我家堵我 讓我很為難
但我還是有去現場看車子
因為我真的很擔心他們會不會真的對我怎麼樣 所以當下有談好 我付$2000其他他們擔
領完錢後他們覺得我付太少了 最終不歡而散 車就擺在車行
我也爬了很多文去看法規跟實際案例有人確實也發生跟我差不多的情況
所以我又再問了身邊有在賣車的人跟長輩:他們告訴我的是(不用理他!)
結論是叫我先不要付這筆維修費 對方可能會要求越付越多
而且付了的話 在法庭上會被認為是我造成三角台歪的
(這台車在我手上一年 都是用於通勤且都沒有發生任何問題 但車過去他們那兩天後就有事)
最後想問
1.我應該是不用賠款給他們吧?
2.目前是他們覺得我應該付一半~全部的責任
只同意出$2000(他們不能接受)
我認為比例上有問題 請他們去提民事交由法院調解 這樣對嗎?
A:
您好:
向您說明,一般會以契約關係作為主要認定依據,
然若無契約約定,口頭約定亦得以作為認定依據之一(然較不容易舉證),
關於您所提及之負擔比例問題,實務上較未一定逕自認定由何方負擔多少比例,依個案判斷,建議亦可以向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或向法院聲請調解以解決雙方糾紛。
協助回覆如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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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澄法律事務所 陳彥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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