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賣家已付款不取貨

賣家已付款不取貨


朱OO 發問於 2024-01-15 | 桃園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客戶透過網路購買商品,購買時要求對方先匯款,只留60元金額做貨到付款,但後來未取被退回,再聯絡客人都未讀未回應,已經快半年了,電話也是空號⋯請問我需要向警局備案之類的嗎?之後會被反告嗎?

消費糾紛 電子商務

瀏覽人數:325

A:  1.民法 第 254 條
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
2.建議您先向對方表示解除契約。
3.若金額不高,建議透過法院或公所調解,或許有空間。
4.就您所敘尚無刑事告訴可適用。
5.若您提民事並無誣告問題。
6.民事反訴是對方權利無法臆測。
7.民事訴訟法第 259 條
被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得在本訴繫屬之法院,對於原告及就訴訟標的必須合一確定之人提起反訴。
8.民事反訴對方訴訟標的不能相同。


律師兼資訊技師、專利工程師(三師證照)
語文檢定通過:英文、日文、德文、西語
(本平台皆匿名詢問,並無法成立律師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的事實或表徵,發問者的內容律師僅提供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管窺下尚有許多發問者的原因事實待釐清,答詢內容無法全面亦無法就發問者內容背書)
個人網站https://law99.tw/
平日1720~1800提供免費諮詢服務
電子郵件fishpetit@gmail.com
臉書粉專https://zh-tw.facebook.com/ckc666
LINE帳戶https://line.me/ti/p/qP4sDIgUCk

A:  您好:

所謂「備案」只是員警依照當事人所陳述之內容記錄在「工作紀錄表」的公文書內,在警局留存紀錄表示有如此事件發生。

本件屬民事交易,實非警察之職務範圍,且應不至產生刑責,但為因應日後萬一爭訟,似應蒐集保留上述事實之證據,相較於備案方式更形重要且具實益。至於對方是否會提告,則係對方權利,因由其所自行決定而無法判斷,但是否提告和提告有否理由,顯屬二事。

以上回覆謹供作參考,仍須視個案情況以為具體建議,如需更進一步討論,歡迎洽詢本所。


麟霖國際法律事務所
L'international Legal & Partners
電話:(02)2760-0108
傳真:(02)2760-3760
電郵:calvin.lin@linter-legal.com
網站:https://www.linter-legal.com/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