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關於真品的平行輸入,要依照涉及的法律規定而有不同判斷。
如商品涉及商標權時,我國商標法原則上並不禁止真品平行輸入,亦即倘若係真品輸入至我國銷售時,並不會因此違反商標法規定。如商品涉及專利權或著作權時,則即便係他國購買之真品輸入我國時,仍可能構成專利權或商標權之侵害。
因此,您所詢是否可以在臺灣販售乙節,要端視您販售的商品性質是否可能涉及前開不同法律而定,如僅有商標問題,那真品之銷售本身並不違法;反之,如果商品本身涉及到臺灣有專利存在,或是內容可能包括他人著作權時,銷售恐有侵權疑慮。
至於宣稱代理商乙節,所謂代理係指在特定地區/範圍內有權代理「本人」而言,因此竟究係代理何人(公司)則其關鍵點,原則係要宣稱為某人(某公司)代理商時,必須取得該人(該公司)之同意。而保固部分,如您願意承擔保固責任,於販售時表明其旨並無不可,但重點仍在如未取得他人授權時不能代他人(如原廠公司等)同意承擔保固責任。
以上簡單意見供參,謝謝。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