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存證信函是台灣郵局特別的服務,一般對國外公司是以正式公司函或律師函以快遞郵件催告。
至於訴訟地,要看之前與對方的合約是否有約定可以在台灣進行,如沒特別約定,一般是要至債務人公司所在地進行訴訟。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實際狀況還是要視個案具體狀況才可以提供更具體的建議。
如有任何問題,再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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