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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提告是否可以勝訴

提告是否可以勝訴


鍾OO 發問於 2023-11-23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客戶不滿意服務本公司服務,因此號召朋友於google留下多筆負評,以致於評論星級跌落,想去提告,但害怕後續惹麻煩,怕之後對方號召更多人匿名留言

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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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日安:

謹依您所述,簡要回覆如下:

按刑法第309條第1項、第310條第1項、第313條所謂人與他人,應包括法人在內(司法院20年院字第534號解釋意旨參照)。

次按名譽與信用均為對人(包括自然人與法人)所為之社會評價,前者為一般性,後者則重在財產方面,故對人所受社會之評價有所妨害,得構成妨害名譽或妨害信用罪,或兼而有之(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第3663號判決意旨參照)。

又按刑法第313條妨害信用罪所保護者,為他人在社會上之經濟評價,不以對於他人支付能力或支付意思之評價為限,亦包含履行契約之誠信表現,例如販賣產品之品質、售後服務良窳等一切履行經濟上義務之評價。進言之,名譽與信用均為對人(包括自然人與法人)所為之社會評價,前者為一般性,後者則重在財產方面,故對人所受社會之評價有所妨害,得構成妨害名譽或妨害信用罪,或兼而有之。(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度易字第261號刑事判決意旨參照)

依您所述,似乎GOOGLE評論中,亦有「並無」真實體驗過貴公司服務、「並無」實際查證,即惡意留下一星負評之人。

關此,貴公司或許可以考慮蒐集證據、備齊相關資料,向鄰近地區專業法律人士進一步諮詢,斟酌是否提告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及同法第313條第2項以網際網路犯妨害信用罪。如貴公司因此所受損害、所失利益得以金額量化、計算,並得考慮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建議僅供初步參考,仍須視具體狀況,方能為準確之判斷。謹建議您宜備齊相關資料,向鄰近地區專業法律人士進一步諮詢。】

運鞍法律事務所
鄭婷婷 合署律師
708臺南市安平區慶平路571號7樓
(06)297-7899
(事務所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08:30-12:00、14:00-17:30)

A:  按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係屬誹謗罪之規定。
若客戶及其號召的朋友所留下的負評內容與事實不符,以至於貴公司受有損害時,店家得於搜集相關證據後按刑法310條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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