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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經銷商假冒直營店是否構成詐欺?

經銷商假冒直營店是否構成詐欺?


林OO 發問於 2023-10-23 | 臺北 | 製造業

Q: 請問經銷商假冒直營店,在銷售過程的言語,讓消費者誤以為經銷商老闆是直營店的店長,進而購買商品,請問這是否已經構成詐欺罪?

消費糾紛 公平交易法 消費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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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刑法第339條明訂:「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意即刑法詐欺罪成立,係需有詐術行使,且以詐術使相對人陷於錯誤而交付自己或第三人之物,故如無詐術行使,或雖表達有錯誤,但評價上尚非屬於詐術,仍無觸犯刑法詐欺罪,僅是回歸民法規定處理。

假使店家並非直營店,但明確向消費者告知是直營店,除非該銷售之物品,在直營店與經銷商銷售之產品或保固等有所不同,抑或消費者已將出售者是否為直營店列為交易重要條件,且該產品事後確實與消費者欲購買之產品有明顯差異,否則應不會構成刑法之詐欺。

以上,敬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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