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詢問設計公司跟業主簽訂設計合約,業主已付部分的費用,但業主這方遲遲不確認圖面,造成我方無法繪製圖面而超過合約期限,這部分1.需要退款?2.需要怎麼終止合約?感謝!
A:
您好
這部分建議先釐清設計合約之性質,
如為承攬合約,則依照民法第 507 條:「I工作需定作人之行為始能完成者,而定作人不為其行為時,承攬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定作人為之。II定作人不於前項期限內為其行為者,承攬人得解除契約,並得請求賠償因契約解除而生之損害。」
您可以先定相當期限催告業主,業主不於前項期限內為確認圖面者,您得解除契約,並得請求賠償因契約解除而生之損害。
以上,針對您所詢問的問題進行回答,如有疑問可直接來電或LINE洽詢,本所全省均有服務^^
理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林思瑜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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