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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刑法第339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係屬詐欺取財罪的規定。換言之,詐欺罪客觀構成要件為行為人施以詐術,相對人陷於錯誤並處分財產,相對人因此受有財產上損害;主觀構成要件需有不法所有意圖及詐欺故意。
於您所述情形中,是否成立詐欺罪,須探究買家下單時的真意。若下單當時即無付款真意或資力,則有機會成立。反之,則可能僅為民事糾紛,須依民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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