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我是頂樓住戶,之前有向管委會提出天花板有漏水現象,管委會也請了幾組抓漏師傅來屋內及屋頂勘查,原已與住戶開會決議要施工。但是之後管委會制訂新流程,要求住戶提供專業師傅(防水工程公司或水電師傅)提出漏水點位置的陳述證明。請問
1.檢測費用應由誰承擔?
2.管委會之前已經請過抓漏師傅來勘查,且原已決議要施工,不就代表已經確定是屋頂公共區域漏水,且是在制訂新流程之前,管委會要求需依新流程作業,是否合理?
3.因管委會一再拖延屋頂修繕工程,導致屋內天花板損壞越來越嚴重,是否可請求損害賠償?
4.如果管委會修訂住戶規約,將檢測費用或修繕費由住戶承擔,且通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是否已違法?
5.如果修繕金額屬重大修繕管委會不得擅自為之,經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不通過修繕,是否已違法?
A:
您好,
一、其實法律並沒有規定檢測費用是由誰來負擔,不過一般來說檢測費用可以主張是維修費用的一部分,尤其是如果是找一般的抓漏師傅來檢測,如果後續請他們維修漏水處的話,通常會算入維修費用裡,而維修費用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應該是由造成損害的人負擔,如果無法判斷的話,則會是由共同樓板、牆壁的共有人依照比例負擔,如果是頂樓的話,則是由管委會所代表的全體住戶及頂樓住戶依比例負擔。
二、管委會決議要施工跟是否確定屋頂公共區域漏水是兩件事情,沒有必然關係,另外在修維前管委會有新的程序規定的話,依照程序從新、實體從舊的原則(這一般是用在法律規定,管委會制定的規定勉強可以適用),還是要依照新的流程來處理,另外新的流程其實也是比較可以避免糾紛的方法。
三、可以的,因管委會的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可以向管委會請求賠償
四、我不確定您說的是違什麼法,不過應該不太可能直接要求修繕費由住戶承擔,因為管委會其實本身只是代表全體住戶的代表機構而已,實質上還是全體住戶,就算規定修繕費由住戶承擔,管委會也不會因此就不用出錢。至於檢測費用由住戶承擔,通常只是墊付,如果事後發現是管委會負責的區域要負責修繕的話,還是可以向管委會請求。
五、沒有違法的問題,只是造成的損害還是可以向管委會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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