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教律師
店面在交屋的2天後跳電,我們當天立即修復完畢,且承若賠償冰箱內食物,隔幾天屋主告知不要大電的修補做法,業主認為接線會影響設備的使用年限,(要求我們有受損的線沒受損的線都要換掉) 他們不要這樣的接線,我們告知業主, 同意幫他換掉所有的線, 並且請他們熟悉的廠商處理,費用由尾款17萬扣除部份款項給他們,業主不願意,一定要我們另外拿費用出來處理,所以我們僵持不下,我們擔心以後要賠更多的費用,屋主認為我們有責任換掉整組所有的線,但法律條文也沒規定裝修的大電不能用接線的方式處理。
第二件,燈光平常不會閃,但在機器設備馬達啟動時的一瞬間會微閃爍,我們詢問業主的大電廠商,是否更換完大電後就不會在閃爍了,對方也不敢保證,那我們為什麼要幫他們換所有大電的部份,換了之後燈還是閃,那不就白賠錢給他們的大電處理了。水電師傅說微閃爍的可能性很多種,也沒有證據證明是我們工程的瑕疵導致,燈具屋主買的機器設備屋主叫的甚至臺電電不穩時有可能閃,還有一些微閃爍也屬於正常,請問我們怎麼處理比較好請律師幫忙給建議?謝謝您們
因為以上這樣就可以不付尾款嗎?
可是他們還是營運了兩個多月了。
A:
您好:
請問您承攬該項工作有無約定合約內容及尾款支付方式?如有,則依雙方簽訂的工程合約約定內容行使權力。
關於接線及燈光問題,造成原因為何仍需視是否正常或可歸責於承攬人的事由;
本件因為已經交屋,當初關於施作項目如都已驗收完成,則店家應該給付尾款,如有瑕疵部分未修繕,則可以於尾款扣除後給付。
以上建議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預約諮詢,謝謝
地址:台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101號4樓之2
電話:0931-516-447(Line ID)
A:
您好,
一般來說,店面在交屋後即屬驗收完成,業主此時即應給付尾款17萬元。而驗收完成後,工程將進入保固期間,保固期間的如何認定保固缺失以及保固缺失如何修繕,原則上應由 貴公司依工程專業進行判斷。然而前述內容,僅係一般工程常理,實際情況可能因雙方合約內容、驗收紀錄、協商過程等,而有不同變化,建議整理相關文件,諮詢工程專業律師,協助處理後續事宜。
另外,工程款的請求權,依照民法第127的規定,為兩年的承攬報酬時效,這部分您也要留意,避免屆時被業主主張時效抗辯,而無法請領。
如有其餘問題,亦可聯繫律生活法律事務所楊哲瑋律師。
電話:02-7709-7077
Email:service@lawcolif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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