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您雖和對方沒有特別簽定採購合約,但訂單及其上的註記交期與付款條件亦都可以構成契約的成立生效。
交涉過程中如可以證明雙方是協議訂購在台灣生產的產品,對方自行轉單因船期的問題導致無法在約定日交付驗機,應屬可歸責對方的事由。
因對方違約, 貴司應可主張解除契約,返還訂金,並請求相關的損害賠償。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實際狀況還是要視個案具體狀況才可以提供更具體的建議。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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